• 湘潭中院: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诉讼活动一律改期

  • 发布时间:2021-11-27 03:0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1月30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曾毅)1月30日,记者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原定于2月3日至疫情稳定前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对于公开庭审的案件,法院建议公众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此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诉讼参与人可使用“湘潭中院”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网上立案、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工作,尽量减少出行,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

    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湘潭中院立案一庭。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也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湘潭中院立案二庭。诉前调解的案件,中院将统一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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