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湘潭9项“硬核”措施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

  • 发布时间:2021-10-08 06:5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湘潭在线3月1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玉婷)为有效降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应对疫情冲击下房地产行业遇到的困难,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9项政策措施包括缓交报建费用、强化税收支持、顺延履约时限、加强金融服务、简化公积金手续、支持物管防疫、优化预售管理、容缺办理审批和稳定市场预期。

    《措施》明确,疫情期间办理报建手续的房地产项目,在计征时点、计征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延期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资本金,延期期限为解除疫情防控之日起3个月内,地上部分及地下空间部分的车库暂不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征面积。因疫情影响,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发生了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核准,依法予以减免。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约的,可合理顺延施工合同工期和交房期限。对疫情期间正在挂牌出让的土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中止或终止交易,中止后恢复挂牌的,相应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湘潭市对资信等级优良的开发企业,可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适度提高预售资金拨付比例。探索推行银行保函抵顶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有效化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受理规划、建设等申请审批服务事项。

    《措施》还明确,要推动个人购房贷款线上申请和审批,为个人购房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简化公积金手续;多措并举支持物管防“疫”;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6个月,各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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