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击非法捕捞开展增殖放流

  • 发布时间:2021-06-11 02:2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火币网
  • 本报讯(通讯员 肖瑛)6月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水口镇涔天河生态保护法庭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朱某、李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的组织下,朱某等三人到涔天河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2020年9月11日23时至12日凌晨3时许,朱某、李某、胡某在江华码市镇大桥河段使用大功率发电机电鱼,被县渔政执法大队当场查获。经称重,朱某三人非法捕捞的鲤鱼、草鱼等鱼类85公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胡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朱某三人的行为破坏了潇水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鉴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江华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李某、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共同承担天然渔业恢复费用及鱼类当年产卵损失用于购置“四大家鱼”苗种放流至湘江干流江华段。

    庭审结束后,朱某三人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地群众的监督下,将购置的1500公斤、10000余尾“四大家鱼”苗种投放至涔天河水库库区。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