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咋办 民政部: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 发布时间:2021-05-28 03:58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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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民政部:要么去起诉离婚,要么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潇湘晨报长沙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相应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12月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副司长徐建中、二级巡视员杨宗涛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金华介绍,《通知》将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实际由过去的四个步骤增加了一个步骤,就是离婚冷静期。

    杨宗涛介绍,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如何来算呢?王金华称,就是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

    “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王金华说,“所以这个程序的调整,《通知》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记者张沁

    焦点

    这种情况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关于冷静期,大家感觉离婚冷静期会促进家庭成员对另一半实施家暴,离婚冷静期会不会不利于保护被家暴的一方?

    杨宗涛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对于存在家暴、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调解包括调和与调离两种形式。对于“久调不决”的情况,民法典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应当注意收集家暴证据,如通过报警、验伤等方式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        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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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协议离婚这样走流程

    据了解,下月起,协议离婚将这样走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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