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就业“三项补贴”助力企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20-12-17 04:3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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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24日—2月28日,凡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企业,均可申报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衡阳日报讯(记者 李建平)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该中心昨日连续下发3个通知,决定对市本级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2月24日—2月28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这3项补贴。

    其中,《关于开展市本级一次性岗位补贴的通知》明确,补贴对象: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补贴条件:2018年10月以后企业吸纳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

    《关于开展市本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明确,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衡阳市本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条件:2017年1月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该通知同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关于开展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明确,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条件:招用2018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2016—2017年招用当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但未及时申报的小微企业也可申报此次补贴。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补贴标准: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上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详情可电话咨询8867033、886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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