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医保局推出便民利企“新十条” 个人和企业能延期缴费

  • 发布时间:2020-11-25 07:4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以太坊
  • 个人和企业能延期缴费、增加排异购药量、可先办业务再补材料

    市医保局推出便民利企“新十条”

    记者 刘琼

    通讯员/杨浩

    株洲日报讯 疫情期间,市民和企业如何进行医保缴费?参保人员需要出门购买排异治疗药物,怎么办?2月1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该局推出了便民利企“新十条”。

    实行延期办理

    延长个人和企业的医保缴费期

    为应对疫情,市医保局适当延长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参保人员在3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可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该局允许参保单位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在2020年7月1日前,欠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住院待遇不受影响。

    突出保障重点

    增加排异购药量

    疫情期间,如何让那些需要购买排异治疗药物的市民减少出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购买抗排异治疗特门药物,可根据病情需要,凭处方一次性购买2至3个月的药品。

    此外,尿毒症透析治疗特门待遇到期或需新申请的,直接由定点医院登记、换发《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

    实行容缺办理

    可先办业务再补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怎样实现“不见面”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株洲医保”微信服务号,在“智慧医保”进行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医保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等业务,即时办理。

    参保单位办理新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异动、基础信息修改、注销登记等业务,可先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无法提供医保手册或社会保障卡的,可向定点医院承诺后,先办理住院手续后补办。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参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信息修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业务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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