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法院案件执行有“温度”

  • 发布时间:2020-09-11 08:0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红色时刻9月10日讯(通讯员 彭海平 胡文婷 )9月8日一大早,在县中医院病房内,正在住院的申请人王某拿着县人民法院法官送来的10万元赔偿款,感激地连声道谢,感谢法官及时将执行款送到医院,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

        被执行人张某、何某雇佣申请执行人王某为其房屋贴地板砖和安装楼梯踏步,2016年5月30日,因被执行人家楼梯没有安装扶手,也没有其他安全措施,致使申请执行人王某踩空,从三楼跌至负一楼地面受伤,经法医鉴定申请执行人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后经过诉讼,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王某应获得各项赔偿款29余万元,收到判决书后迟迟未能拿到赔偿款,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民生案件,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执行。经过网络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何某除了在农村有一栋集体土地房屋外,名下无其他可控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对该房屋经过网络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同时被执行人张某、何某为了逃避义务,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执行不能”局面。而此时申请执行人王某已瘫痪在床,两个小孩还在上学,全家只靠妻子一人打工赚钱,生活一下陷入困窘。法院领导一直牵挂着王某一家的困难,从司法救助基金中向其提供了2.5万元救助款。法院执行部门也一直密切关注此案,从来没有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放弃执行。经过多方努力,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的妹妹家向其释明被执行人张某、何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把申请人王某一家的生活苦难告知。后被执行人张某、何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称其已向亲友筹集了部分款项,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处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交付10万元,并作出分期给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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