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牌法院召开听证会确定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处置后租金标准

  • 发布时间:2019-10-18 02:4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本网讯 (通讯员 伍雯婧)2019年9月11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确定'双牌县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听证会”,以确定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处置后,所应获得租金的标准。十余名来自县委政法委、住建局、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当事人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常以执行标的为其唯一住房为由提出异议,造成执行困难。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遵守民诉法执行豁免规定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三者平衡,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多种“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将不得再以“唯一住房”来抗拒执行。     鉴于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限定“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体标准和如何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的操作模式,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予以强制执行后,如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权,也成为执行过程中的关键。     双牌法院在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及通过与省内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县区进行横向对比后,提出了该类案件的执行方案,并专门就双牌县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举行听证会“,充分体现了双牌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的阳光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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