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阳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发布时间:2019-08-05 07:4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春节临近,公司年会、婚宴、年夜饭等各类节日聚餐随之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让广大消费者过好健康、祥和、欢乐、平安的春节,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广大市民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1、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登记,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负荷经营,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毒无害、可追溯;控制食品加工总量,不得超负荷加工;严格把握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食品烧熟煮透,慎用或不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豆浆、生食海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度较高食品;尽可能减少食物在常温下放置时间,尽量缩短备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生熟食品及加工的用具严格分开;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严禁在店内圈养或宰杀禽类;严禁采购、采摘野生蘑菇和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有害动植物。

        2、各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要严格实行“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或违法添加罂粟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自制的糕点、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承办5桌以上集体聚餐(宴席),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125克、48小时。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和消费者。

        二、消费者外出就餐或家庭聚餐要注意食品安全。

        1、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为A、B级单位(或动态等级为笑脸、微笑)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到路边流动食品摊贩、无证餐饮店就餐。发现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46-12315和0746-3217315。

        2、在家庭制作食物时,不购买已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不购买外观异常的食物。处理食物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生熟食物要分开处理和贮存,加工制作工具宜生熟分开,以免相互污染;食物要彻底煮熟,留存隔顿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因临时择地加工,场所很难达到食品安全要求。承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户主或乡村厨师举办前主动到各村(社区)申报,最好选择已建设的“农村家宴中心”举办宴席,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申报和现场指导工作。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加工烧熟煮透,食品原料采购正规渠道采购,严把质量关,加工、贮存食物要严防食品加工用具、容器生熟交叉污染,建议不加工冷菜及海蜇等生食海水产品,禁用感官异常的食物,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再加热后食用,做好餐饮具的消毒,承办宴席的乡村厨师要持健康证明,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重视食品操作安全规程。

        三、一旦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

        一旦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疑似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和卫生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源性疾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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