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民政局:强化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 发布时间:2019-07-22 07:3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牢固树立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化解社会矛盾,破解社会难题,扎实推进民生各项工作与脱贫攻坚全方位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为助力脱贫攻坚打下基础。

    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新的“两线合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残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新的“两线合一”标准为3240元/年。

    全面提升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3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3240元/人.年,均已达到省、市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城市低保A类提高至400元/人.月,B类提高至330元/人.月,C类提高至280元/人.月;农村低保A类提高至285元/人.月,B类提高至195元/人.月,C类提高至150元/人.月。截止10月全县共累计救助城市低保 25181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825.7万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83元;农村低保89593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754万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96元/月。分别超过了省、市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320元和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170元的指导标准。

    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标准。全县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提高到4500元/人.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高到7200元/人.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至55元/人.月。截止10月底,累计保障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230人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13.8万元;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对象30435人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1204.9万元。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417人次,发放资金161.7935万元;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520人次,发放资金200.86万元。

    进一步开展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提高资助城乡低保参保标准和重点对象住院救助标准,2018年1月起增加了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普通疾住院救助,8月1日起实行“一站式”结算台平,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普通疾病住院救助,7月1日起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救助和特殊病种(43种病)门诊医疗救助。对重特大疾病致贫、突发火灾事件、交通意外事件、其他特殊突发性事件、教育支出致贫、因残疾支出过大等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截止10月底,累计发放医疗救助700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97.2887万元,累计临时救助4295人次,救助金额441.5161万元。

    一项项民政举措的有效落地,一组组惠民为民的民生数据,串起了民政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坚定步伐,凸显着民政人的为民情怀。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道路上,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将进一步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为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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