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启动划拨土地上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 发布时间:2019-05-23 02:49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由于历史原因,原来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好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已进入二手房市场流通起来,但现在由于房地需合一登记,存在房地不一、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等问题。为解决这类问题,近日,蓝山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印发方案,启动国有划拨土地上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该县明确,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申办土地分户和不动产登记,按该房屋所处地段现时基准地价的70﹪标准补缴土地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个人房屋产权必须100﹪,房屋总楼层三层以上(含三层),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有权证明机关出具可以办理土地分户登记的书面材料,以幢为单位,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申办户数与整幢户数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对已纳入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已纳入其他项目需要征收的房屋暂缓办理土地分户登记;“小产权房”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该县明确宗地权利人或宗地使用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确保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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