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后无法下床 法官送七万赔偿款上门

  • 发布时间:2019-03-31 13:5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真得很感谢你们,看我不能下床,还到我家来进行调解。”当原告欧阳某某接过被告给付的七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说。3月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法官带着被告郭某某、李某某来到伤者家中,成功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7年9月23日,郭某某驾驶李某某所有的客车行驶在道路上,欧阳某某驾驶摩托车从旁边小路冲出,撞到客车右前门处,欧阳某某当场摔倒在地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长时间未达成赔偿协议。2018年2月,欧阳某某的父亲前去交警队咨询情况时,该院诉前调解团队法官了解了事情全部经过。在得知欧阳某某由于没有钱而没有将骨折的大腿用钢板固定,而是将腿放在凳子上慢慢恢复时,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郭某某、李某某,三番五次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     考虑到欧阳某某一直不能下床,承办法官带领两被告前去欧阳某某家中做调解工作。赶到欧阳某某租住的屋子,看到欧阳某某生活非常困难,承办法官再次坐下来做郭某某、李某某的思想工作。真功夫用在细微处,成效显现,郭某某两人同意在应担责任的基础上多赔偿欧阳某某近两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减了以前给付的赔偿款后,郭某某、李某某当场支付了七万元现金给欧阳某某。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团队发挥驻交警队的优势,多举措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上门调解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