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12315消费维权在“路上”报道之一

  • 发布时间:2019-03-02 04:5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近日,一位姓李的老奶奶投诉称:去年在沱江镇某超市购买了一个金戒指,带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戒指已变形,怀疑是假的,请求12315维权。执法人员接诉后,及时联系超市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投诉人去年在该超市购买了一个金戒指,价值1300元,带了一周左右的时间,发现戒指不仅颜色暗淡无光泽,形状变得凸凹不平,掉在地上没有金属具有的声音,还脱落了一小块,戒指内部呈现出绿色的塑料物体,老奶奶怀疑戒指是假的,今年4月几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的正品金戒指,遭到拒绝。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超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依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使用假冒或者不合格材料和用品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及执法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更换新的合格金戒指给消费者。同时,执法人员已责令该超市对不合格的商品进行下架、退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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