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连生6女被要求生子想离婚遭驳回 不堪重负逃回娘家

  • 发布时间:2024-03-15 08:53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你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违反本令……”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主审法官覃梦思对离婚原告方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在外务工相识、恋爱,并于2015年3月2日登记结婚。而事实上,熊某与欧某登记结婚时,原告熊某已为被告欧某连续生下了4个女儿,婚后,又为被告欧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因被告欧某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竟要求原告熊某务必生个男孩。2019年10月,原告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至今。2023年6月6日,原告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申请离婚。

      

      主审法官覃梦思在审理中发现,原告熊某在2019年10月离家后,一直未回家照看过6个小孩,期间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对6个女儿缺乏关心、教育和陪伴,熊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充分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和学习情况,让其能够在母亲的陪伴、关爱、呵护下健康成长。遂依法对原告熊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另,基于原、被告双方已育有6个女儿,且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

      

      辰溪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谭又娟在庭审后约见了原告熊某,给熊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谭又娟表示虽然同情熊某的遭遇,但熊某也要有作为成年人的担当,正是因为自己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才更要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避免重蹈自己的覆辙。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辰溪法院:连生“六女”招弟失败,妻子逃回娘家,法院送出“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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