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再婚生子起诉10岁女儿减抚养费 法院不予以支持

  • 发布时间:2024-01-17 12:27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男子再婚生子起诉10岁女儿减抚养费】近日,山东烟台。烟台中院公开一起案例:2017年王某与妻子离婚后,协议每月付给女儿小美抚养费2000元。履行三年后,王某拒绝支付抚养费。2022年10月,王某以再婚生育2子、还贷支出远高于收入等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为1200元。前妻认为其经济困难是因为其再婚后,贷款购买两处房产,生活水平提高导致的。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小美的父亲,明知每月要向小美支付抚养费仍贷款购买房产,表示其确信有能力负担该些费用。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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