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电 据南昌市政府官网消息,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取消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
通知称,允许在南昌市租赁房屋人员申请落户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全面将户口迁入南昌市城镇地域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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