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将累进加价方案出台

  • 发布时间:2020-04-16 09:1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合肥晚报讯 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水务局联合下发了《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从4月1日起,率先对本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年底前,各县(市)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本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凡涉及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的,定额用水量依据按国家、省和市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核定。

      尚未制定相关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用水管理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并在公布后实施。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定额用水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对过渡期尚未纳入定额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仍需执行原计划用水管理相关政策。

      合肥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从4月1日起,率先对本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各县(市)要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此次《方案》,今后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两高一剩”行业,合肥市还将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合肥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接下来,合肥市还将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在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加价收入由供水企业单独立账,实施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推动成本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将用在哪里?对此,相关人士明确,今后,这笔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一方面,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宣传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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