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出台“惠企十条”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难关

  • 发布时间:2021-11-21 04:48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新华社南京2月3日电(记者刘巍巍)苏州2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十条”规定,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实施支持,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在金融支持方面明确,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等。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苏州将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苏州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以0.09%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2.1%的GDP、2.4%的税收和7.7%的进出口总额,市场主体累计达188万户。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