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市出台义务教育“双减”措施 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

  • 发布时间:2023-05-13 01:0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郑翔)近日,为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在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郴州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和互批互改作业。

    此外,将建立教师作业试做机制,凡是要求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以确保作业内容、难度及预估完成时间等科学合理。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我市将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各地各校根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实行弹性调整。而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自习班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要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方案》指出,我市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逐步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我市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相协调。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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