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企业上市财政补助再“加码”

  • 发布时间:2023-03-21 13:5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常德晚报讯(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戴文韬)近日,市政府出台《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财政对企业上市的支持补助政策再度“加码”,以此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确保“十四五”末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直接融资总额实现“双倍增”。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2019年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境内外企业上市补助标准从2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此次出台的《方案》,进一步对企业股改补助、企业挂牌补助、企业上市补助、企业发展补助等扶持企业上市政策进行了完善。

    《方案》指出,在企业股改补助方面,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聘请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市财政给予企业中介费补助20万元。

    企业挂牌补助方面,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按照企业挂牌前实际支付给中介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50万元;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新三板”精选层申报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15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

    企业上市补助方面,向湖南证监局申请辅导报备并通过辅导验收的,市财政补助企业200万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的,市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5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50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补助给企业。

    企业发展补助方面,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再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上市公司并购本地非上市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并购交易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上市公司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的,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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