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盘活存量房作租赁房

  • 发布时间:2023-01-17 01:1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长沙盘活存量房作租赁房

    存量房盘活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5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李梦羽)今天,长沙市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业主可以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方案实施范围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自今日起施行。

    长沙市选择2家具有租赁住房管理经验的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负责长租房管理运营。业主可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明确出租方式、运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营、保障安全、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信息,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标注,并确保履约。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协议履约期内,房屋业主可进行房屋交易,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征询市住建部门意见。租赁住房交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标识为租赁住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长沙计划通过盘活、新建、配建,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该市将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加快长租房筹集。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试点企业、房屋业主,均可享受国家、省、市关于住房租赁税收相关优惠政策。方案施行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租赁人群按规定享有落户、就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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