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弱势群体的“娘家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纪实

  • 发布时间:2023-01-03 00:3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日前,家住资兴市八面山瑶族乡的黎某来到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进门就紧紧握住检察官周霞的手说:“感谢!感谢!非常感谢!拖了我们一年的工资,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我们终于拿到了第一笔钱!”

    2021年7、8月间,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唐某,被告唐某承接了唐洞街道某公厅的建筑公程,找来黎某去加盖瓦片,双方约定了加盖瓦片的计酬方式。后黎某雇请了8人一起到该公厅加盖瓦片,经过十余天的紧张施工,按质按量完成了施工任务,经结算盖瓦片的报酬为2万余元。2021年底,黎某领取了劳务报酬5000元。2022年1月29日,在黎某的催讨下,唐某向黎某立下了尚欠1.9万余元的欠条。后经黎某等人多次催讨,唐某又通过微信支付了部分,还欠1.5万余元未付。再后来,任黎某如何催讨,唐某都采取拒接电话、拉黑电话、微信等方式拒之不理。万般无奈下,黎某找到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和资兴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其讨回劳动报酬。

    按照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资兴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规定》,该案件属于联系机制规定的支持起诉范畴。检察官受理了此案,经调查核实决定支持起诉。2022年8月5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唐某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22年9月30日前将余款全部付清。原告黎某在收到第一笔钱款后,来到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其实,这一幕只是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的规定》后的一个缩写。自机制建立以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已为20余名社会弱势群体讨回了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30余万元。

    这些年,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不但联合司法局建立了机制,还在本院控告申诉部门设立了支持起诉便民窗口,印刷了支持起诉便民宣传单,宣传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受理弱势群体维权案件30余件,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这些社会弱势群体视检察机关为“娘家人”,有苦、有难就找“娘家人”述说。

    2021年4月23日下午3时多,樊某和黄某驾驶农用车拉木材,黄某倒车准备去装木材,倒车中撞到田埂导致车辆侧翻压在樊某身上,致樊某右侧肢体受伤。花费医疗费、鉴定费数万元。后经鉴定,樊某的伤情为拾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樊某在事故中无责任,黄某承担全部责任。而黄某家境也非常困难,承受不了高昂的医疗费用。樊某申请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线索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对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核实,发现樊某知道肇事车辆买了保险,但不知道具体的承保公司,黄某也找不到农用车的保单。确定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无疑是对受害人权利的最大保障。于是,检察官先后到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农机局等调查核实,最终在农机局查到黄某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到保险公司调取到了肇事车辆的保单,也为樊某索赔维权奠定了基础。后案件经过调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樊某13万元。樊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检察机关真是我们的‘娘家人’。”

    (李秉钧 彭跃军 罗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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