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发布时间:2022-06-26 08:20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郴州日报12月30日讯 (全媒体记者 陈华英)12月30日,我市召开学习实践《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题活动部署会。

    《条例》共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公民等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乡村、校园、家庭、生态环境、经营、旅游、网络、绿色健康生活、社会互助等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同时明确媒介监督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并对有关不文明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条例》已由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会议要求,各新闻媒体及各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在郴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地位,解读《条例》的具体内容和亮点,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街道(乡镇)、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各种平台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认真践行的自觉性。

    市文明办负责人表示,明年将各单位落实学习宣传《条例》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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