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发文,规范特岗教师参加养老保险

  • 发布时间:2022-06-18 02:2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6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特岗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政策做好特岗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并于今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参保关系清理和缴费清退工作。该通知有效期5年。

    特岗教师正式入编的,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按政策做好特岗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聘期内办理了正式入编手续的,入编前的聘期内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2014年10月1日后特岗教师办理了正式入编手续的,自入编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特岗教师未入编的期间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终止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关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予以清退。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和单位缴费全部退还;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本息和单位实账缴费本息全部退还,个人账户虚账部分不再记实。清退后,相应期间重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收取滞纳金。

    应保未保的可补缴,补缴期3年以上需法律证明

    我省实施特岗教师计划以来招聘的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经聘期内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补缴相应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其中,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本数)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不符合政策规定将特岗教师纳入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地区,将在2022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参保关系清理和缴费清退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在2023年1月底前将情况书面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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