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18条硬核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发布时间:2022-03-21 00:2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株洲日报讯 4月14日,市政府办印发《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推出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硬核措施。这是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省各市州首个地级市规范性文件,将有利于激发我市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企业研究开发可领100万元“红包”

    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方面,我市出台一系列财政支持“干货”。

    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市财政择优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对在株单位新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补助。补助可以奖金形式发放给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0%。

    对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补助,单个专利权人当年累计最高20万元。

    落地产业项目最高“打赏”300万元

    我市也拿出一批真金白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工作。

    支持符合全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方向,可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可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的科技成果项目,在株通过注册成立新公司或转让、作价入股的方式实施转化,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或转让费、作价入股折算费的20%,最高300万元。

    发挥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各类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国内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龙头产业集团和众创空间以独立或合作的形式,在株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予以参股、跟投,超基准收益可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让渡给其他基金公司和奖励项目技术团队。市财政按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实际股权投资额度的2%-5%给予投资机构补助,单个投资项目的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

    在株技术转移财政补贴50万元

    进一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我市将进一步抓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服务工作。

    鼓励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株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株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了实质性技术转移工作且取得显著效益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省内(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最高30万元,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万元工作补贴。

    在株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或在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刘平江 刘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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