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湖南一公司被罚58万元

  • 发布时间:2022-02-23 08:3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5月18日讯(三湘都市报·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智勇 天骄)收到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却没当一回事,依旧将大额工程款打给被执行人。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及法人处以共计58万元的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将这笔大额工程款如数追回。

    2019年11月5日,湖南一金贸易有限公司因胡二天拖欠钢材款一案,向天心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报告财产令,同时对其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查控。

    经调查,法院得知胡二天在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有大额应得工程款项。11月8日,法院立即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协助扣留、提取胡二天在其单位的应收款项5313089.66元。然而,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在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却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擅自向胡二天支付款项4549294元。

    天心区法院于今年5月15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8万元。同时,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三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4549294元。逾期,将依法裁定该单位在擅自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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