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劳代偿”修复生态

  • 发布时间:2022-01-22 01:2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12月8日讯(湖南日报·记者 黄柳英 通讯员 周燕妮 杨丁香)“犯法的事是我做的,等我出去后我自己造林。我保证再也不做破坏生态的事。”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看守所提审室内,负责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县检察院检察官朱素平,再次跟涉案人员陈某普确认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操作细节,51岁的陈某普郑重表态。

    11月16日,永州市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华调解结案。因3名涉案人员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办检察官提出“以劳代偿”,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陈某普是江华码市镇人,以收购转卖笋干、野菌等山货为生。2012年以来,罗某文、谢某隆两人农闲之余在山林铺设鸟索、猎夹等装置捕猎野生动物,除部分自己食用外均卖给了陈某普。其中涉案白鹇、雀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5只,鼬獾、花白竹鼠等“三有动物”14只。

    “他们3人犯案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懂法。依他们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民事赔偿很难执行到位。我认为,修复生态与警示同等重要。”朱素平介绍。

    最终,办案检察官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引入调解程序,经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某普3人均自愿承担造林责任,其中陈某普53亩,罗某文、谢某隆各7亩。办案检察官将对造林成果进行验收,保证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