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株潭等城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 发布时间:2021-12-30 00:07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房子质量有问题可直接找保险公司

    长株潭等城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受到许多市民关注,因为住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建设方、施工方、物业方和业主之间往往剪不清、理还乱,问题得不到快速解决。但在不久的将来,人们或许再也不用为这些麻纱事头疼了。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共同发布通知,2021年4月20日起,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的新建住宅可由建设单位购买保险。保险期间,业主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潇湘晨报记者 牛蕊 长沙报道

    近几年,商品住宅的质量受到购房者较高的关注。如何增强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也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最新消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日前共同发布《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永州,将成为首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住宅保险)试点地区,试点从2021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保险期间,业主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房屋过度沉降、裂缝变形、外墙渗漏均在承保之列。

    该《通知》明确:住宅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履行修复或赔偿义务的商业保险。

    投保方式分为有等待期和无等待期两种

    《通知》规定,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新建商品住宅采取住宅保险制度与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保修金制度并轨运行的推行模式。采用住宅保险模式的,建设单位无需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存物业保修金。

    住宅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不同,分为有等待期和无等待期两种投保方式。

    选择投保有等待期住宅保险的,保险责任自等待期结束之日起算,等待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等待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相应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预留施工单位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选择投保无等待期住宅保险的,保险责任自工程交付查验合格之日开始起算,交付查验期限为6个月。交付查验合格之前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相应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适当预留施工单位工程款作为工程交付查验质量保证金,并在交付查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保费由建设单位代缴。

    主体结构工程,保温、防水等均可承保

    具体来看,住宅保险具体保险责任包括哪些?

    根据《通知》,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住宅保险的承保范围和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10年;保温工程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装修工程,保险责任期限为2年。

    据了解,湖南旨在通过在部分地区试点推行住宅保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和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居住品质,增强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险奠定基础。

    保险期限结束后可申请长效风险准备金

    那么,在住宅保险责任期限结束后,房屋仍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呢?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责任期限结束后,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可以申请使用长效风险准备金。包括住宅工程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因延期交付超过保险责任期,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物业保修责任。

    此外,住宅项目在保险期限结束后出现可以启用长效风险准备金的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提出维修申请。

    潇湘晨报记者 牛蕊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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