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 发布时间:2021-10-27 08:0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公租房单个项目竣工一年内分配入住率应超90%

    满足这些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三湘都市报10月25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有哪些规定,哪些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管理工作纳入考核

    作为全省最大规模公租房项目,英萃园在今年6月就迎来了首批入住住户。据悉,项目一期可容纳8000人入住,整个项目全面建成能接待20000名产业员工入住。

    这仅仅是湖南加快建设公租房的一个缩影。为了规范公租房住房租赁,《办法》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考核。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从开工建设到分配入住以3年为一个周期,高层建筑可适当延期,期末分配入住率应达到90%以上,单个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分配入住率应达到90%以上。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对困难家庭有着重要保障意义。哪些人可以申请?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据介绍,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才可以续租。

    申请公租房需符合这些条件

    1.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2.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4.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5.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