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包方拖欠工资,总承包方有责先予清偿

  • 发布时间:2021-08-23 03:5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12月21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通讯员 供图

    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方有责任代为先行支付!面对这一新规,长沙友仁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友仁公司”)觉得很无辜,明明向分包方支付了工程款,分包方拖欠工资自己还得先贴上。公司将雨花区人社局、雨花区政府、35名农民工起诉至法院,诉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让农民工归还所谓的工资。

    12月21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行政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总包方的诉讼请求。

    事件:分包方拖欠工资

    友仁公司是长沙市雨花区阳光城·尚东湾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该公司将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了长方公司。为准时交工,长方公司雇佣了李明华等35名农民工参与作业。工程完工后,长方公司却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共有33万元。

    李明华等农民工向雨花区人社局投诉。5月14日,雨花区人社局立案调查,通过长方公司提交的《项目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名册》,确认了拖欠李明华等35人工资的事实及金额,遂向友仁公司及长方公司分别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见两公司均未按期支付,雨花区人社局于6月18日向友仁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要求其支付李明华等35人的工资。友仁公司申辩,自己作为总承包单位,已向长方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工资支付主体应是长方公司。

    处理:总包方被要求先清偿

    让友仁公司没想到的是,依据国务院令第724号,于今年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雨花区人社局依据新规,向友仁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限其在收到文书三日内支付李明华等35人工资共计333706元,同时告知相应的救济权利。该公司不服,向雨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雨花区政府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雨花区人社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诉讼:法院判行政复议决定合法

    因不满这份行政复议决定,友仁公司将雨花区人社局、雨花区政府、35名农民工起诉至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诉请撤销这份行政复议,让农民工归还这笔钱。

    12月21日,该案经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合议庭合议,认为雨花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及雨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而友仁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做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三湘都市报·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彭丛梅 通讯员 李鑫 郝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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