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21-07-12 09:03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长沙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奖励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零售企业

    减轻商贸流通企业税费和租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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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2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捷萍 通讯员 王浩)28日,长沙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奖励保供零售企业、减轻税费租金负担、加大金融服务等十条措施,切实解决商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奖励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零售企业

    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足价格稳,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基本保障。疫情发生以来,长沙大型超市、市场坚持开门营业,保障民生物资供应。

    因此,《政策措施》明确,奖励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零售企业。对自2020年1月23日(疫情一级响应)起坚持开门营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度,保证蔬菜、肉类、米、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且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的相关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个大型超市企业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对于营业门店超过2家以上(含2家)的连锁超市给予每个门店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上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给予总部在长沙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按照营业单个门店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同时,鼓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抗击疫情,对在疫情期间密切配合商务部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抗疫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等的重点行业协会,给予每个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大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服务

    为支持防疫工作,许多商贸流通企业纷纷暂停营业,缩短营业时间。《政策措施》提出,减轻商贸流通企业税费和租金负担。从2月至6月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至4月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商贸流通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免征;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承租市属、区县(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 年 2、3 月份租金减半。

    同时,加大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服务。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商贸流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培育夜经济示范区

    充分发挥商协会及重点零售企业作用,创新形式开展网络消费博览会、美食消费节、家电消费节、汽车消费节以及围绕重点节假日开展系列促进消费活动。对经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每个区县(市)不超过2个),且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社零限上企业数占比不低于50%)的促销活动,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发展夜间经济方面,培育夜经济示范区,创建一批夜经济门店、夜经济特色网红打卡点,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对经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夜经济主题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

    品牌建设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于新引进并在长沙注册法人单位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国内首店,按照市级支持、区县(市)配套的原则,分别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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