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装修工人意外坠楼身亡 业主和承包人赔了40万元

  • 发布时间:2021-07-07 09:0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长江信息报讯(记者 万晖 通讯员 黄贝 田阳)房屋装修是件复杂的事情,业主跟承包人签合同,把工程给了承包人,承包人又雇请装修工人干活;或者业主直接找来装修工人,雇请他们干活;或者层层分包……多重关系下,一旦装修工人发生意外,致残或者致死,那么到底该谁来为此埋单?前不久,岳阳楼区司法局王家河司法所调处的一起因装修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就是最好的以案释法例子。

    今年10月,业主陈飞龙将雷峰山某小区一套房子的装修承包给了谈建新。11月下旬的一天,谈建新雇请的装修工人赵正宾在装修过程中,爬上玄关平台上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慎从平台上摔下,因颅脑着地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家河派出所、王家河司法所迅速介入,与岳阳县某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等单位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业主陈飞龙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谈建新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共计40万元。

    支付方式:陈飞龙和谈建新在签订协议当日向死者家属支付20万元,余下20万元在12月15日前交王家河司法所,由司法所交给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承诺,将不再追究业主和承包方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提醒,装修要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签署合同,雇佣劳动者要完善相关手续、购买合适的保险,防范风险于未然。

    司法人员介绍,本案中,陈飞龙与谈建新对房屋装修工程进行协商后,已形成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业主陈飞龙将涉及诸多安全施工内容的房屋装修承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谈建新,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作为房屋装修承包方的谈建新,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其未重视玄关平台的安全问题,造成赵正宾坠楼身亡,其对赵正宾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文中姓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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