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客的“开门杀” 交警:出租车司机停车位置不妥负全责

  • 发布时间:2021-06-17 15:2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出租车乘客的“开门杀”,谁全责?

    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长沙报道

    2月23日,长沙交警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近日,一名乘坐出租车的乘客在打开车门下车时,不慎将车门撞上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经交警部门判定,最终承担责任的不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不是该名乘客,而是出租车司机。

    判定的依据是什么?事故具体又是如何发生的?2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看到了当时的监控视频,芙蓉交警也对判定的理由做出了说明。

    事发:乘客打开的门“伸进”非机动车道

    1月5日下午3时15分,许某驾驶出租车送乘客李某前往长沙市八医院。

    车辆到达医院附近,李某下车打开车门,刚好撞上一台电动车。原来,这时一台电动自行车正好沿五一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车门右侧,乘客李某刚好下车开车门,致使电动自行车与门相撞。

    记者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当时出租车在最右侧的直行右转车道停下,该车道的右侧是用围栏隔开的非机动车道。位于出租车内的李某开门下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肖某试图向右躲避,但距离不够仍然撞到车门,当场倒地。

    定责:出租车司机停车位置不妥被判全责

    事发后,李某下车查看肖某伤势,出租车稍作停顿后离开现场。

    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指导员周金广介绍,首先,出租车停放的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其旁边就是非机动车道;此外,根据调查,“事发时出租车司机没有对乘客进行提醒。”由于停车不规范,加之没有尽到为乘客做安全提醒的义务,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驾驶人肖某受伤,车辆受损。所幸的是,当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慢,并且按照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所以伤势并不严重。

    芙蓉交警提醒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在开车与停车的时候一定要提醒乘客注意停车安全。并且要在安全地带停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乘客在开车门的时候,也要注意身后有没有安全隐患,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地点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他认为,出租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应该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最后李健也提醒市民,行车上路始终要安全驾驶,谨慎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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