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西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4368元

  • 发布时间:2021-04-27 06:5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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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结报讯(记者 李再兴)11月9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4368元,较上一年度月均增加216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缴存基数时,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只能按最高缴存基数确定。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据州人社局、州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67元,其3倍为18200元,按12%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184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为4368元。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一致,为200元。

    根据规定,2020年度,中央、省驻湘西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最高月缴存额为4368元。全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为5%至12%,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368元;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可以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要求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最低缴存比例5%)或缓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一致,为966元;最高月缴存额和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为4368元。

    此次调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并已通过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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