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板湿滑旅客摔成伤残 平江一酒店被判赔8万多元

  • 发布时间:2021-03-08 09:10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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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板湿滑旅客摔成伤残

    酒店被判赔8万多元

    6月28日讯 住酒店上洗手间,却在洗手间门口滑了一跤,手肘撞上了有玻璃边框的十字绣饰品,右手被玻璃划得血肉模糊,这是岳阳人张先生的遭遇。他要求酒店赔偿双方迟迟没能达成一致。

    今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判决由该酒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8万多元。

    2019年5月22日晚,张先生和妻子入住平江县一家快捷酒店。妻子洗漱完后,张先生前往洗手间上厕所,因地板湿滑摔倒,撞向卫生间门旁摆放的十字绣装饰作品。张先生的右手肘重重砸到十字绣装饰的玻璃框上,玻璃应声而碎,他的右手被划伤。

    送往医院后,张先生的伤情经鉴定为右肱骨髁间骨折、右肘关节神经肌腱关节囊及韧带损伤,为十级伤残。他找到酒店方,酒店方认为张先生自己不小心,应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赔偿问题不能谈妥,张先生将该酒店起诉到平江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快捷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对张先生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其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该酒店未在洗手间内使用高度防滑地板,也没有铺防滑垫,从其提交的证据中也无法看出尽到了必要的告知提示义务。同时,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缺乏安全意识,将带有玻璃框的十字绣装饰放置在房间内卫生间门前,导致张先生摔倒时被玻璃划伤,因此,快捷酒店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必要的观察和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由酒店负担60%的民事责任,张某自负40%的民事责任。张先生因此次事故受伤造成各项损失经法院庭审核实为14万多元。据此,法院判决该酒店赔偿张先生8万多元。

    ■三湘都市报·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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