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 5年内将享受社保补贴

  • 发布时间:2021-01-07 02:43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AOFEX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你的企业具备以上条件,从明年起有机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记者21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办法》补贴设置更加清晰。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