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 发布时间:2020-12-09 01:3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以太坊
  •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贸促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建立统一、规范、专业、高效的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有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湖南外向型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湖南高院和省贸促会共同负责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和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辖区内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相关工作。全省有关人民法院要将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及从事涉外商事纠纷的调解员纳入调解名册,充实特邀调解力量。法院在受理和审理管辖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过程中,要加强调解指引,灵活运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实施意见》对适用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涉外商事案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等与该企业有关的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信用证、保函纠纷案件等6类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受案法院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提交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的非涉外民商事案件。《实施意见》还对诉调对接程序进行了明确,对调解案件的移送、调解期限、调解场所、调解文书审核和送达等10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按照《实施意见》精神,湖南高院负责对全省有关人民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强化与省贸促会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同时,湖南高院与省贸促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机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队伍,及时通报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联合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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