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调整 湖南这么调

  • 发布时间:2020-09-12 11:3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原标题:车主注意!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调整,湖南这么调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 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 一) 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第三条修改如下:

    1. 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2. 陕西、云南、广西3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3. 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4. 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5. 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 二) 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 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 取ABCDE 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

    ( 三) 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 为X1 至X6 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 年9 月19 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 年9 月19 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 年9 月19 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 年9 月19 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