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阳: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开始申报

  • 发布时间:2020-08-08 07:5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开始申报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凡符合若干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均可自愿申报

    ■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陈昌衡

    衡阳晚报讯 记者5月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市本级将继续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拓展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单位,作为2020年度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5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市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市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本次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凡自愿申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衡阳市本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于5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34—8867079)。经认定合格的单位,市人社部门将授予“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持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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