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发布时间:2020-07-08 03:3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常德日报讯(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印俊闻)3月18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我市开展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减征、缓缴范围及期限等内容。

    《通知》指出,从2月1日起,按规定对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参保单位在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不属于此次减征范围。机关事业单位按正常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统筹基金运行状况差别,各统筹地区按以下规定实施减征:市本级参保企业减征5个月;县市区基金累计结余额(扣除应付未付资金后)可支付月数大于3个月小于6个月的,减征2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的,不实施减征。同时,从2月1日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申报企业困难程度分别合理确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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