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27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材料成堆”

  • 发布时间:2020-05-17 08:4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12月17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对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27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资料进行优化。办理这些业务时,缴存单位、职工原先需要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房屋套数证明、月收入证明等8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得到,将无需再提供。这是公积金中心不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的最好体现。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公积金中心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围绕缴存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如何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深入调研。“我们发现,精简办事资料,提升办事效率,让住房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是缴存职工最朴实的愿望。”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说,这是公积金中心工作的努力方向。

      今年,公积金中心不断完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在已实现了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等部门和银行机构数据对接的基础上,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资料。12月17日以后,缴存单位在办理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单位分户、合并3项业务,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本市辖区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房商业住房贷款、偿还自住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2项提取业务,和办理购买自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等12项贷款业务时,凡是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查询到的信息,均由公积金中心查询并打印资料,无需缴存单位、职工再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资料、证明、凭证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婚姻状况证明、户籍材料、购房材料及首付款凭证、房屋套数证明、月收入证明、离职证明和民政部门办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这次业务办理资料简化后,归集支取业务的办理可减少34项资料,精简率达37.36%;个贷业务办理可减少31项资料,精简率达47.69%。无房提取、租房提取等6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甚至可以做到“零”资料办理。其余大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只需缴存职工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有些业务还实现了网上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正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预计,明年公积金中心将把工行、农行、招行等银行机构的购房商贷信息和全省商品房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省人民银行接口数据接入共享平台,通过不断深化数据共享,让我市缴存职工乃至全省缴存职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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