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间施工等企业资质到期,可顺延至6月30日

  • 发布时间:2020-03-19 02:52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7日讯(记者 卜岚)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就疫情期间企业开工复工工作发布了通知。通知指出,施工、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强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

    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出行风险。

    同时,做好符合减补条件人员汇总审核、租金减免和补贴发放等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适当减免租金,对公租房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可予以适当补助。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有较大压力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通知还明确,将研究试行诚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即报即批即用”措施,以及支持监管银行通过出具银行保函抵顶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并直接承担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的办法。

    此外,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优先办结。

    据悉,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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