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群里发原配打情妇视频被告上法庭 被判在群里道歉

  • 发布时间:2020-01-16 09:54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微信群里发“原配打情妇”视频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在微信群道歉

    今年6月30日,岳阳汨罗街头在姐姐与王女士发生争执时,其弟弟张先生(以下均为化姓)拍下了一段长达26秒的视频,还配上了画外音,发到了近500人的微信群里。

    不久后,被打的王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汨罗法院,认为对方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近日,汨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需要在微信群里道歉,并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当事人:我只是众多视频拍摄者中的一个

    张先生称,今年1月,有人告诉他的姐姐,说姐夫与王女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6月29日21时许,张先生的姐姐及其母亲与王女士在大众北路青苹果商务宾馆前发生了打架事件。在公安出警后,张先生拍摄了一段时长26秒的视频,视频中有王女士,画面中还有张先生的语音,配上“偷人”等说法。

    2019年6月30日1时22分,张先生将该视频发至“本地头条汨罗站1群”微信群,该群当时有群成员491人。

    “张先生用手机录下我被他人辱骂殴打的过程,并将视频发至将近500人的群里,随即该视频被传播转发,描述该视频的言语也随之愈发夸张。”王女士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给自己的名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困扰,遂起诉至法院。

    但对于自己的行为,张先生却认为,他只是众多视频拍摄者中的一个。

    “在现场录视频的人很多,为何断定就是我录的视频对王女士产生的影响。”张先生认为,他发视频是在6月30日凌晨1时多,当时没有人看微信,群里还有个人一直在刷屏,刷到早上3点45分,群里也没人询问这段视频,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提供的视频转载微信截图中,在“一修店汽车养护会所(435)”微信群内,2019年6月29日22时2分,22时3分,有群成员已发本次事件的其他视频,在“汨罗9527户外俱乐部一群(458)”微信群内,6月29日23时32分有群成员已发本次事件的其他视频,在其他微信群内,也有其他人发的本次事件的其他视频、群成员的议论。

    法院:当事人赔偿王女士1000元并道歉

    张先生发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王女士的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张先生拍摄王女士的视频,画面中有“偷人”等语音,将视频发至“本地头条汨罗站1群”微信群内。张先生的行为,导致群内成员对王女士作出负面评价,侵犯了王女士的名誉权,张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注意到,王女士要求张先生在“本地头条汨罗站1群”微信群内和朋友圈内赔礼道歉,但法院一审仅判决张先生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在微信群内用语音或文字形式,向王女士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为:本人针对在本群内于2019年6月30日1时22分发布的视频,对王女士真诚道歉。

    为什么不用在朋友圈道歉?法院认为,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其造成影响的范围相当,张先生仅在微信群内发布视频,并未在朋友圈发视频,故对王女士要求张先生在微信群内赔礼道歉的请求予以支持,在朋友圈内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张先生在视频中提到“婊子、偷人”等,造成王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致使王女士暂时离开汨罗,可见此事件已对其造成精神损失。

    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造成精神损失等情况,结合张先生在发视频之前,均已有其他人在其他微信群内发布了相关视频的客观事实,故酌情由张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岳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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