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免收年费等多项费用

  • 发布时间:2023-06-10 00:26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银保监会4日公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市场化运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业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是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上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业银行不得为参加人超过额度上限缴费提供服务。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至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也可以由参加人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指定,但不得由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直接在商业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不得向参加人推荐和销售不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或缺乏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此外,暂行办法还提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王瑄)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