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律政司司长: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有助深化大湾区合作

  • 发布时间:2022-12-31 20:1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中新社香港11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7日在深圳市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补充安排》配合两地其他范畴的司法互助安排,有助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内合作,促成区内的深度融合,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于2000年开始实施,在支持香港仲裁发展等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27日签署的《补充安排》,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分别代表两地就仲裁领域的相互协助通过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件。

      郑若骅表示,签署《补充安排》的目的是对《安排》作出四方面的修订,其中三项修订,是以国际社会熟悉的语言和做法优化《安排》的条文,使《安排》在行文及实务上与现行国际惯例更全面地保持一致;另外一项修订,是针对《安排》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仲裁当事方在内地和香港特区同时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免除这项限制,进一步便利当事方执行仲裁裁决。

      郑若骅指出,《补充安排》完善了《安排》的运作,为内地与香港就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提供简单而有效的机制,进一步促进双方在民商事法律的司法合作。

      她认为,随着大湾区的各项发展计划逐步落实,并配合在大湾区对于争议解决服务的推广,相信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服务将会被更广泛地应用在有关大湾区的争议事宜中。《补充安排》能厘清和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和内地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安排,亦令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充分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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