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天罚500元 拒不履行 莲湖法院开出按日《罚款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2-08-29 01:0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杨某至今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内容,也未向本院腾交已查封房产......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杨某予以罚款(罚款金额按日计算,每延期腾房1日罚款金额为500元。从2022年6月29日起算至实际腾交之日止,总金额以10万元为限)。”

      2022年6月9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莲湖法院执行法官冒雨前往涉多起执行案件且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家中,在窗帘后找出被执行人,就判决履行情况将其带至执行局进行约谈。迫于法院的执行措施,杨某当场签署还款承诺书,承诺十五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不能履行,则腾交被查封房产由法院处置。

      承诺的还款日期临近,莲湖法院执行局杨繁法官不断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

      “杨法官,杨某和我联系说现在没有能力还钱,想和我达成长期还款协议,那我肯定不能答应他啊!这么长时间了我早都对他不信任了!”“杨法官,杨某没有和我联系过,也没有给我还款!”

      了解完情况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和杨某取得联系并询问房屋清腾情况,但杨某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以各种理由搪塞,企图拖延执行。

      于是,执行法官向杨某开具了首份按日罚款决定书并打电话告知了杨某。迫于按日罚款的压力,2022年7月4日一早,杨某家人将房屋清腾完毕并把钥匙交至莲湖法院执行局。

      7月6日,执行法官登门现场查看了房屋腾空情况完成了房屋的实际查封工作。

      下一步,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置该房产,以保障胜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文公布。《草案》第188条确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法院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莲湖法院根据《草案》精神,先行先试,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腾交查封房产。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曹烨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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