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士公园海洋馆展示绿海龟 被判赔偿37500元并登报道歉

  • 发布时间:2021-10-28 08:1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9月2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了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湖南烈士公园海洋馆负责人赵某忠、赵某钢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庭调解,两人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75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购买海洋生物展示

      海洋馆年入百万元

      2014年,赵某忠、赵某钢及何某清三人相约共同将湖南烈士公园内科技馆改建为海洋世界(海洋馆),并共同承包经营赢利。

      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起诉称,2015年9月,海洋馆改建完成并对外营业。赵某忠、赵某钢二人前往海南省购买了一只海龟及多种海洋生物,用于对外展示盈利。

      海洋世界养了200多种海洋生物。自建成开始对外营业至2020年初疫情开始,年营业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左右。

      2020年10月29日,长沙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局渔政大队在湖南烈士公园海洋世界检查时发现这只海龟,遂予以扣押并将其送往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站进行救助饲养。

      经鉴定,被扣押的海龟系爬行纲龟鳖目曲颈龟亚目海龟科海龟属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Ι。

      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7500元

      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认为,赵某忠、赵某钢非法收购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二人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7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涉案海龟价值、被告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经法庭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忠、赵某钢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75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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