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旅部: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可诱导用户消费

  • 发布时间:2021-07-13 02:05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文化和旅游部 12 日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

      意见稿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当发现签约网络表演者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要求网络表演者停止网络表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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