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公布107家应急助产机构 疫情防控期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分娩

  • 发布时间:2021-06-18 02:59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   日前,陕西省卫健委在全省确定了107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确定107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深刻汲取此前部分医疗机构发生院内聚集性疫情的教训,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做好应对秋冬季国内发生新冠肺炎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准备。各地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

      陕西省确定的107家应急助产机构中,省级4家,分别为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西安市共13家,分别为: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北方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阎良区人民医院、临潼区妇幼保健院、西安工会医院、 高陵区妇幼保健院、鄠邑区妇幼保健院、蓝田县妇幼保健院、周至县妇幼保健院。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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