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进了失信黑名单 陕西一男子看中的房子眼看要“飞了”

  • 发布时间:2021-04-10 01:31 | 作者: | 来源:永州信息港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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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先生一家老小9口人挤一起住了多年,好不容易攒够了首付,交完订金准备贷款时、却被告知妻子进了征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贷款……

      >>拥挤

      从7人到9人

      100m2的房子不够用了

      今年30岁的吴先生是陕西一个县城的教师,妻子是一家培训机构的教师,夫妻俩和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以及妹妹一起住在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一大家子住在小三居里,其乐融融。后来,吴先生和爱人陆续生了两个孩子,孩子日渐长大房子就显得拥挤了。

      >>遇阻

      攒够首付贷款买房

      却发现妻子进了征信黑名单

      吴先生说,今年年初终于攒了20多万元,够首付了。3月底,他到对面楼看好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吴先生当场交了3万订金,然后着手办理贷款手续。结果放贷方银行告知不能贷款,因为他妻子被列入了征信黑名单。

      >>查询

      一张千元信用卡有多次逾期还款记录

      征信黑名单?吴先生想不到和妻子干了啥坏事,没偷没抢没骗过人钱财啊。妻子倒是有张建行信用卡,偶尔逾期也被收取了滞纳金和利息,不太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吧。而且,也没有银行的人给他妻子打过电话,提醒要被列入黑名单的事情。

      夫妻俩去查征信发现,妻子从2016年办卡至今有多次逾期记录,都是一二百元的欠款。妻子说是忘了按期还款,后来都补上了,也没多少钱,就没太注意。

      吴先生夫妻俩也反思过,“我们就是对信用卡了解太少,想着钱还了就行了。”

      >>沟通

      打了20多个电话经历30多客服

      几近崩溃却无效果

      “纳入黑名单这么重要的事情,是不是应该先打电话告知一下呢?”吴先生说,他问过妻子,妻子说从来没接到过这样的电话,要不是这次买房贷款遇阻,她都不知道自己进了黑名单。

      妻子是持卡人,起初是妻子去沟通的,后来妻子委托他跟客服沟通。电话打了有20多个,前后经历了30多个客服,每转接到一个客服就要重新说一遍,几近崩溃。“有一次,初级客服说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转到上海总部,上海那边答复说建行陕西分行会答复。等了半天,最后仍被告知‘无能为力’,就是5年内不能贷款。”吴先生在反映此事时情绪激动、数次哽咽。

      >>答复

      银行会提前发送还款信息

      逾期信息由系统自动上传

      记者昨日致电建设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在还款日的前五天就会给客户发送提醒短信,短信上会有还款金额、时间等信息,如果过了还款日未还款,建行还会再次短信提醒还款人尽快还款,并会说明不还可能会影响征信。因逾期影响到个人征信而记录下来的内容,是由系统自动上传到人民银行的,不会就上报问题再单独提醒。

      对于当下如何解决因黑名单而无法贷款买房的问题,该客服建议,如果客户已将所有逾期还清,可到建行打印全部还清证明,出具给放贷的银行,看能否协商解决。

      吴先生觉得都不靠谱。客服建议的办法他也试了,没用。

      >>律师说法

      银行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征信机构上报客户不良信息(黑名单信息)的,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如未告知直接通过电脑系统自动上传至征信黑名单,属于侵犯客户知情权。当客户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多知道些

      哪些行为会产生不良信息?

      从征信范围来看,产生不良信息记录的来源是多样的,对于普通的个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卡透支消费。信用卡消费方便快捷,但是如果持卡人在透支消费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还款,则会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因此,要记清楚消费及还款情况,点点滴滴“攒信用”。

      (2)房贷月供增加。有人记得每个月按时还房贷,却忽略了贷款利率上升带来的“月供”增加,仍按以前的金额还款就会欠息,造成不良记录。

      (3)信用卡年费。要及时注销不用的信用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上传征信是否应告知个人?多久可删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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